Article written

  • on 23.10.2009
  • at 11:12 AM

面对环境信息公开,请不要“偷梁换柱” 0

文/王晓军

2009年10月13日,绿色和平发表《“沉默”的大多数——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》调查报告。此后,壳牌、雀巢、中国石化三家公司分别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刊登了相关的声明。三家公司表示已经对污染工厂进行了整改,但在声明中恰恰有选择地遗漏了“信息公开”这个关键词:他们都没有提及是否已经或将会依照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。这三家行业巨头依然保持“沉默”,同时在顾左右而言他。

《办法》要求的是超标企业在30天之内,通过当地的主要媒体向公众去公布主要污染物信息,强调的是在“一定期限”内以“主要渠道”向“主要利益方”承担“责任”。这些公司的声明却是以“过去”发生的事情来规避其“责任”。这就好比是有人说这家人的狗怎么随地大小便,主人也不收拾,然后主人回一句:“狗狗就吐了口痰而已”,典型的驴唇不对马嘴和偷换概念。

也巧,绿色和平在发布报告的同一天,还以漫画的形式和“三十六计”的名称曝光了一些企业排污的技俩,其中包括暗渡陈仓、混水摸鱼、假痴不癫、声东击西、美人计、笑里藏刀等,一一描述了企业利用深井、涨潮时间、混淆标识等办法来排放污水的惯常操作。绿色和平在呼吁老百姓一同去按图索骥,帮忙寻找和曝光更多企业的排污“三十六计”(漫画链接)。

现在看来,壳牌、雀巢和中石化的公关计策可以算得上一计,且归到“偷梁换柱”中。只是这个技俩比较拙劣,因为既然核心的争论是“信息公开”,企业用偷换概念的方式继续“隐瞒信息”,只能越抹越黑,越发让人生疑:这些信息到底是什么宝贝,会如此见光就死?

有污染去整改,自然是好事情,但这不足以成为不去公布环境信息的理由。作为超标企业,进行整改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;停止排污,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;而环境信息公开更是公众对企业进行长期有效监督的前提。如果企业确定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,并对自己使用和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有足够的控制和了解,那么向公众公开这些信息,到底何难之有?毕竟环境污染风险的最终承担者,正是获得信息最少的广大公众。所以,有理由相信,这些被企业死守的“见光死”的信息其实是见不得“人”的——这些“人”,就是生活在污染中的老百姓。

岂不知,老百姓的特质之一,就是无处不在。任凭你“偷梁换柱”也罢,“顾左右而言他”也罢,这些眼睛都在看着,等待排污的和公关的企业演出黔驴技穷的一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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